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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纯电野马Mach-E现身国内 续航最高680km,曾毓群:今年欧洲电动汽车销量将超过中国,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年08月13日    阅读量:1645     新闻来源:中网信息    |  投稿

福特纯电野马Mach-E现身国内 续航最高680km


  在电动化转型方面,美系车动作颇快,除了特斯拉之外,福特又迅速推出了纯电动版Mustang Mach-E车型。该车除了拥有超长的续航之外,动力方面也同样可圈可点,百公里加速时间在3.5秒左右。深耕国内市场多年的福特,自然会把这款车投放到中国市场中国机械网okmao.com。此前信息显示,该车将会于9月份的北京车展期间,正式同国内消费者见面,明年引进国内,不过如今Mustang Mach-E车型的实车,已经现身国内。


  日前,有网友上传的图片显示,Mustang Mach-E已经现身国内,从照片上来看,该车在造型方面,和海外版车型基本一致。前脸均为福特标志性大嘴,不过其封闭式进气中网为熏黑样式,大灯造型更为扁平化,造型更为凶狠犀利。


  新车内饰没有曝光,但参考海外版车型可知,车内为全液晶仪表盘,搭配竖置式中控大屏,车内科技感较为充足。


  该车定位于一款中型跨界SUV,其长宽高分别为4724/1880/1600mm,轴距为2972mm。从车身尺寸及定位上来看,新车也将会与即将到来的特斯拉Model Y,国内市场中蔚来ES6等车型形成竞争关系。


  动力部分,是Mach-E一个不小的亮点。该车标准版续航车型,其驱动电机功率为190kW,长续航版有210kW、248kW两种。而动力性能最强的GT版本车型,其最大功率为342kW,峰值扭矩830N·m,百公里加速仅为3.5秒左右。


  续航里程上,搭载98.8kWh电池组的长续航后驱版车型,其NEDC续航里程可达680km,续航方面与国内同级竞品车型相比,也具有不错的竞争优势。


  总的来看,这辆Mustang Mach-E纯电动车型,在品牌号召力、产品力以及车型的定位方面,都具有不错的市场竞争力。


  而该车在中国市场会有怎样的表现,能否撬动特斯拉的地位,我们只需拭目以待,静待该车上市。



曾毓群:今年欧洲电动汽车销量将超过中国


  8月13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特斯拉供应商、锂离子电池制造商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预计,今年,整个欧洲的电动汽车销量将超过中国。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欧洲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了52%。相比之下,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下降了44%。


  上周,全球动力电池市场调研机构SNE Research发布了2020年上半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数据。数据显示,LG化学上半年的装机量为10.5GWh,同比增长约82.8%,排名第一;而宁德时代上半年的装机量为10GWh,同比下降28.1%,首次被LG化学超越,位居第二名。


  宁德时代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福建宁德。该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解决方案。


  作为世界领先的电动汽车电池制造商,宁德时代因与特斯拉达成协议而受到广泛关注。今年2月,特斯拉和宁德时代签署了一份为期两年(从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的合同。根据合同,宁德时代将为特斯拉在上海工厂生产的Model 3供应电池。


  此外,宁德时代正与特斯拉合作生产百万英里电池,这种电池可使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提升到100万英里,即160万公里。



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一)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滇中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省能源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各州、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依法依规重点支持2-3家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率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城市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2021年底前实现昆明—丽江、昆明—西双版纳高速公路充换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干线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依托目前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业已有的新能源车桩平台数据,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全省“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将省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九)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省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要加大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有条件的州、市在2—3年内全部更换完毕。(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全省原则上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1万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州、市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工作。各州、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促进本州、市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措施。2020—2021年,省财政对各州、市按照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以及工作推进情况给予奖励。(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


  (十四)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生产企业所在州、市(含滇中新区)各承担50%。(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昆明等重点州、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协调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延期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支持政策。各地、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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