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6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下称《通知》),决定对住建部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提出的延长有效期的资质证书仅指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防水防腐保温资质不在住建部核发之列涂料在线coatingol.com。
同时,《通知》强调,地方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建企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因此,防水防腐保温资质证书有效期是否延续,还需要各省住建厅发文明确。
好消息是,四川住建厅已于6月23日发布了延长有关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有效期的通告,延续其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因此,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大背景下,各地或将陆续出台延续其核发的包括防水防腐保温资质在内的建筑企业资质有效期的利好政策。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33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有关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有效期的通告,全文如下↓↓
通告原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有关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有效期的通告
第8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建筑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经研究决定,我厅核发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企业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延续其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