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9年的环评批了燃料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请问:验收、国家证是不是继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还是执行广东省后面出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呢?
回复:您好!1.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排放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相应污染物的许可排放浓度。2.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规定,在用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锅炉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21年1月1日起,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35t/h及以上燃煤锅炉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执行。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涂料在线coatingol.com。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问题:水性涂料行业在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时,规定的有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物是应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 1116-2020)中所述的挥发性有机物 、颗粒物还是应该按照《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所规定的苯、挥发性有机物(以VOCs表征)、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异氰酸酯类、甲醛、1,2-二氯乙烷?
回复:您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的要求作出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作出规定。技术规范中对排污单位相关生产单元、生产设施、产污环节的污染物项目及其应执行的排放标准作出相关说明。
问题:企业已经完成了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都是有空港委的复函了。公司是使用一种混合胶水,其VOC含量27.69%。现在,为了环保的要求,我们计划用水性胶水替换混合胶水,水性胶水的VOC含量只有3%。我们正按计划切换,预计2020年10月完成。在原来生产工艺不变、生产现场不变、生产设备不变、生产制度不变、废气治理设施不变、危废产生量相应减少的情况下,只切换VOC含量更低的水性胶水,还需要写环评吗?
回复:您好!项目如仅涉及低VOC含量胶水替换高VOC含量胶水,可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58项,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