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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6-05-13    阅读量:29892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一、项目编号:DZSW2026CG001(招标文件编号:DZSW2026CG0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山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7-2号(1-1-1)

包组或产品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折扣率(%):86.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沈阳市山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食堂食材,米、面、油、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调料等配送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食堂所需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水产加工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鲜蛋,腌菜,干杂调料,粮油制品,乳制品等货物供应、配送服务(详见项目需求),食材需按时按要求配送至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浑河南路东段2号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以及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青年路20-2号塔湾办公区。      意向采购服务期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供应的食材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要求,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食材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供应商所供食材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供应食材需经过初加工,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荣文、李本帅、张明江、王群(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年度预算金额作为收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总得分:91.58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浑河南路东段2号        

联系方式:周恩宇024-5268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郑巍、张彬、董珊、丁媛024-25158333转8130、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董珊、丁媛

电 话:  024-25158333转813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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